当有负数行商品时,找其他正数商品进行金额冲抵(优先商品名称一致的冲抵):
1)反算数量,数量=冲抵后金额/正数行单价,数量保留小数位设置有效,忽略负数行数量跟单价
2)勾选“与正数商品行名称、税率、规格型号、计量单位、单价一致时优先合并”,则按商品行合并规则处理,数量累加
举例:
负数行冲抵规则,只冲抵金额,负数行数量、单价忽略 | |||||
行性质 | 商品名称 | 数量 | 单价 | 金额 | 其他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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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商品行 | A | 10 | 5 | 50 | |
负数行 | A | -12 | 1 | -12 | |
普通商品行 | B | 10 | 8 | 80 | |
负数行 | B | -2 | 8 | -16 | |
处理后实际开票结果展示: | |||||
普通商品行 | A | 9.6 | 5 | 48 | 负数商品行的名称一样,单价等其他值不一样,忽略负数行的数量、单价,反算数量 |
普通商品行 | B | 8 | 8 | 64 | 有跟正数商品一致的负数行时,合并后数量累加 |
同一单据因超限被拆分多张,且加上发票最后一行商品金额正好超限额,此时是否需要将最后一行商品行按数量拆分到多张发票中。
为满足商品单价、数量指定小数位,被拆分商品在最后一张发票上可能会出现:金额!=数量*单价,为保证被拆分商品的总金额恒等,系统将调整被拆分商品的数量、单价、金额,不同设置将影响最后一张发票中单价、数量的计算取值规则:
1)调整数量:最后一张拆分数量=剩余金额/单价,可能最终总数量不等,数量保留小数位设置有效;
2)调整单价:最后一张单价=剩余金额/剩余数量,可能最后一张发票上商品单价不一致,单价保留小数位设置有效;
举例:
商品行拆分,假设单张发票限额100,数量、单价都设置保留4位小数,以含税计算,两张单据合并后开票 | ||||||
行性质 | 商品名称 | 数量 | 单价 | 金额 | 其他说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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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商品行 | 商品A | 10 | 8 | 80.01 | 这里为了更好的反应数据变化,假设传入的金额因为做账等原因有0.01的误差;(1分钱金额误差政策是允许开票的) | |
普通商品行 | 商品A | 10 | 8 | 80.01 | ||
合并后拆分:设置调整数量,单价不变 | ||||||
发票1 | 商品A | 12.5 | 8 | 100 | 100 | 最后一张发票数量=(160.02-100)/8=7.5025 |
发票2 | 商品A | 7.5025 | 8 | 60 | 60.02 | |
合并后拆分:设置调整单价,数量不变 | ||||||
发票1 | 商品A | 12.5 | 8 | 100 | 100 | 最后一张发票单价 = (160.02-100)/(20-12.5) ≈ 8.0027 |
发票2 | 商品A | 7.5 | 8.0027 | 60 | 60.02 |
商品行/单据合并后,发票总税额汇总计算时,可能出现误差,系统必须调整以保证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,才能正常开出发票。
税额的计算规则将影响到系统误差调整规则
1)以系统计算为准,则系统自动计算明细行税额,税额=不含税金额*税率。
若出现误差,系统将调整税额,将误差分摊到其他明细行的税额中,可能出现明细的税额≠不含税金额*税率;
2)以实际输入税额为准,则明细行税额以自己传入的税额为准。
若出现误差,系统将反算当前明细行的不含税金额,可能出现整张发票的总不含税金额*税率≠明细行税额之和的情况;
误差=不含税金额*税率-税额,政策允许的税额误差范围内,单行±0.06,整张发票±1.27。